大港地区是退海之地,逐渐形成如今的滨海平原。经天津文物考古和海洋研究部门的科学考证,约距今5000年前黄骅海侵(又称天津海侵)后,海水发生海退。随着海退的逐步推展,在天津沿海地区形成大致与海岸线平行的三道贝壳堤(大港区内为四道),其中滨海沿线的一列贝壳堤,已被国家批准为贝壳堤自然保护区。自1956年以来,陆续在中塘乡大坨子高地、万家码头和太平村乡窦庄子村及沙井子村发现古遗址、遗物和古墓葬。经鉴定,中塘、万家码头、沙井子遗址为战国居住遗址;中塘、万家码头、沙井子、窦庄子古墓葬为汉代瓮棺葬。出土遗物主要有:中塘燕国粗红陶釜,沙井子战国平舒戈、窦庄子北魏铜造像等。据此,约在2300年前就有人类在大港地区生息繁衍。
1949年建国以来,在区境内发现大量战国及以后朝代的陶器、陶片和遗物,主要有:中塘和沙井子出土的粗红陶釜、泥质灰陶尊、盂、罐、盆、壶、浅盘豆、板瓦、铜剑、铜带钩等。可见,战国时期就有不少人在今大港地区居聚,从事渔猎、盐业等生产活动。
大港地区归属,春秋以前不可考,战国先后属燕、齐。秦属巨鹿郡。汉属渤海郡章武县。三国、魏隶属不变。晋属章武国(县)。北朝先后属北魏、东魏、北齐和北周章武郡(县)。隋属河间郡鲁城县。唐属沧州乾符县。五代隶属不变。宋属沧、清二州。金属清州会川、靖海县和沧州清池县。元属清州会川县和沧州清池县。明属清州静海县和沧州清池县。清属天津府静海、天津县和沧州(至民国初降为县)。民国属河北省黄骅、静海、天津三县。
1949年1月,大港各地相继解放,到1952年4月,省、县隶属不变。1952年4月21日河北省天津县划归中央直辖市——天津市,1953年5月14日撤天津县制,成立东、西、南、北四个郊区,大港地属天津市南郊区和河北省静海县、黄骅县。1958年2月11日,天津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8月26日撤郊区,原南郊区大部划归河西区,今大港中塘地区划属。1962年2月1日恢复四郊,1963年2月分黄骅县太平村、大苏庄、沙井子地区和静海县徐庄子、小王庄、赵连庄等地区建河北省天津市北大港区,区府驻今中塘镇洋闸村。1967年1月2日天津复改中央直辖市,该区仍为天津远郊区。1970年2月,撤北大港区并入南郊区。1979年5月12日,建立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北大港地区办事处,11月6日,大港与南郊区分设,由原北大港区的赵连庄、小王庄、徐庄子、太平村、沙井子五个公社和南郊区上古林、五七(五七公社1981年12月划归板桥农场)公社、西小站公社的中塘地区(划入大港区后建为中塘公社),以及大港水库、大港油田、石化公司、官港和北大港、大苏庄、板桥三个农场等地区建为天津市大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