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研究。[1] 现象学
启蒙运动之前的“现象”
现象(Phenomenon)是一个最初来自希腊文的拉丁词,它在中古德语与现代德语中的相对词(Dependent)是Erscheinung。在启蒙运动之前,“现象”首先是一个神学词汇。“现象”一词同时有“显现”的意思,主要是指“奇迹”,是上帝的“显示”。上帝、玛丽亚、耶稣基督等等的显灵,在罗马天主教中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在罗马天主教中,神对人的选择是一个中心题目,犹太人是神选出来传播它的旨意的,摩西是神选出来向犹太人传播它的旨意的,等等等等。在“显灵”这件事上,神的“显现”有几个特点,第一,只有被神选出来的人才能看到这些现象;第二,现象是一种启示,是神要告诉人一些事情。所以,在罗马天主教中重要的“封圣”仪式中,只有那些见到奇迹的人才能被封为圣人。不管你对教会贡献有多大,如果你没有见过奇迹,神没有对你显过灵,说明神没有把你选出来,因此你也只能是一个“普通人”。
因为“显灵”、“现象”总是神给人的启示,所以,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就是非常的重要。换句话说,“现象”的背后有更重要的东西,我们必须有办法正确理解神的启示。在这里,“现象”是通向神的启示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神学基础——是不能正确理解现象的。
启蒙运动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