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示;研究制定地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对全市教育工作全面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旗县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指导。
5、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对全市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进行评估和验收;负责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普及进行评估和验收。
7、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制定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落实。
8、负责制定全市师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和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等工作。
2、人事科
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的奖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完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3、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规划、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专项经费和其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负责对全市教育收费情况和旗县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及市直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的计划、预决算和指导、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测;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4、基础教育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重点推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标准和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教材和教辅用书使用的管理。指导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审批和指导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