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清廷颁布《咨议局章程》,各省成立咨议局作为立宪改革措施,江苏咨议局因地方精英推动成为全国典范[4] [5] 。辛亥革命后,咨议局改组为临时省议会,如河南临时省议会(1912-1913年)行使立法权[1] 。1913年北洋政府要求各省成立正式省议会,但多数在军阀干政下名存实亡[6] [8] 。
咨议局时期(1908-1911年):议员通过科举功名者占比70%[4],仅具咨询职能,督抚有权停止或解散咨议局[5]
临时省议会(1912-1913年):拥有立法权,甘肃临时议会曾提出《维护回族宗教建议案》[2][6]
正式省议会(1913年后):职权扩展至预算审议、法规制定,但山东议会因弹劾军阀张树元侵吞军饷遭报复[8]
甘肃议会1913年因议长李镜清被刺陷入停滞[2] [6] ,吉林第二届议会(1918-1921年)推动钱法整顿并声援五四运动[7] 。山东省议会与张树元等军阀多次冲突,曾通过《弹劾侵吞军饷案》导致都督去职[8] 。浙江议会因经济文化优势,在1911-1926年间通过财税、教育类立法70余件[9] 。
据李国祁等学者研究,省议会推动地方政治参与初兴,但遭袁世凯专制摧残[3] 。其局限性体现在:议案实施依赖军政集团支持[6] ,议员选举存在舞弊(如山东议会大厦成为贿选场所)[8] ,甘肃等边远省份民主进程落后全国[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