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置正副负责人各1人,由“机构成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部会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要政策[2] 。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历届负责人如下:
“立法院”正式成为台湾地区立法机关后
2024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3个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52席,民进党51席,台湾民众党8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2席。[6]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立法院”第十届第八会期委员会召委名单
内务委员会:罗美玲(民)、游毓兰(国)
外事委员会:何志伟(民)、廖婉汝(国)
经济委员会:蔡易余(民)、翁重钧(国)
财政委员会:沈发惠(民)、费鸿泰(国)
教文委员会:范 云(民)、郑丽文(国)
交通委员会:何欣纯(民) 、陈雪生(国)
司法委员会:汤蕙祯(民)、林思铭(国)
卫环委员会:邱泰源(民)、吴欣盈(白)
(截至2023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