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以前,市境属疏勒国。神爵二年(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 共2张 地图
魏晋,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
隋开皇三年(583年),阿图什属西突厥。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开成五年(840年),回鹘等部建立喀拉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
蒙古汗国,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
明正德九年代,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阿图什辖于新疆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9月,阿图什设治局成立。将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县,隶属喀什行政长公署。[10]
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人民政府,隶属喀什专员公署。
1954年7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并成为克州首府。[10]
1986年6月,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4]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阿图什设治局的区域为大阿图什庄(包括现在的城区,松他克乡、阿扎克乡、阿湖乡)和小阿图什庄(今上阿图什乡)。
1952年4月,将伽师县的哈拉峻(包括现在的哈拉竣乡、吐古买提乡)和格达良乡划为阿图什县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