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leading group),是存在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也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在社会工作领域,领导小组也指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而成立,由若干分工明确,定位不一的工作者组成,负责该项目的策划、管理、招募与实施。
通常认为,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1]
“领导小组”之源头
新中国成立之初应对专项任务
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梳理,设立临时性机构的做法,自新中国成立后便开始实施。
当时农业生产急需恢复,尚未解放的地区要解放,当时的政务院便设置了一些应对专项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如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等。[2]
“小部制”协调多有不便
新中国的政府设置,基本照搬苏联的小部门体制,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广一点的任务,就必须寻求同一级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于是,专门设置跨越各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成为自然选择。
1.党委系统“领导小组”大量存在
新中国成立之初设立的“领导小组”,不仅存在于政府系统,也存在党委系统。表现最突出的是1950年代后期,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5个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 领导小组
在一些特定时期,中央还曾设立一些“阶段性”小组,如1955年成立的中央原子能事业领导小组、1962年的中央精简小组等。“文革”后,一些领导小组纷纷恢复,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也成立一些至今仍在党内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领导小组,如1988年1月成立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7月成立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小组。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新的领导小组成立,如1999年全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各省、市、县均成立了“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后来还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