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根据一项名为《国家家庭计划》的国外研究机构调查显示:如今,全球有10%家庭有不孕问题。有国外专家甚至将这一现象称为“不孕潮”。现在,这股“不孕潮”在中国也开始涌动,2004年以来,中国国民的生育能力不断下降,不孕不育的比例已与西方接近。精神和环境的双重压力让人们的身体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
怀孕成为中国很多夫妻期待却不能做到的事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昔日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美有610万15-44岁的美国女性不能顺利怀孕,而210万已婚夫妇有不孕问题,900万妇女接受过不孕治疗。
就全球来说,发达国家妇女生育年龄较晚,而且生育次数也少。现在一般第一个小孩都会晚于25岁,越来越多的家庭主动选择不要小孩。在中国台湾,1957年时的女性平均每人有6个小孩,而2007年这一数据只有1.3。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不想要孩子。因为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想怀孕但却因为各种原因怀不上,不是子宫有问题就是没有卵子,很大程度上因为她们想生小孩时已经过了最佳年龄。Sheffield大学的Bill Ledger教授就曾警告过说,“不孕潮”已经在欧洲和英国显现。很多职业女性因为工作或职业发展原因,要到40岁左右才会考虑怀小孩。
2005年,英国生殖专家就预测,10年后,1/3的欧美国家的孕期夫妇将无法怀孕,生育难已成为欧美“通病”。而如今在美国,人工受孕成为不孕夫妻的救命稻草,每年创造着数千个新家庭。不过随之而来的副作用是,越来越多的婴儿是双胞胎甚至八胞胎,早产成为常见现象,同时婴儿死亡和患疾病的风险增加。
二三十年前发达国家妇女有不孕症时,可能根本不去治疗。随着医学和治疗不孕症的进步,大龄女性的生育率已经有所上升。在英国女性第一次生育的平均年龄07年是29.3岁,而2001年是28.6岁。在以色列,不孕症受到高度重视,而且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如果少于两个孩子时面临生育问题,国家会免费治疗。
而在美国,对待辅助生育技术的滥用是持着放任自流的态度。美国一对夫妇,用他人捐献的精子和卵子找了一个代孕妈妈生小孩。小孩怀上后,他们却感情破裂,不想要这个孩子,结果官司打到了法院。一些宪法律师认为利用这些手段没有什么不对,因为生育权利被法律保护,他们引用最高法院的第十四条修正判决说,生育可以用任何必要的方法,只要本人同意。但是他们忘了在美国有另一个矛盾的法律——禁止堕胎。
英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约束这些行为,政府还设立相关部门来制定政策,处理这些越来越多的由辅助生育技术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他们1990年创立了HFEA(人类受精与胚胎管理局),对不孕症治疗,精子捐献,人类胚胎研究,保存等相关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009年10月11日,据埃菲社的报道称,“近年来,中国国民的生育能力不断下降,不孕不育的比例已与西方接近。” 一组数字触目惊心:20年前,中国育龄人群中的不孕不育率仅为3%,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而如今,中国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方面的困难,不孕不育率攀升到12.5%—15%,接近发达国家15%-20%的比率。据2009年8月底召开的2009中国不孕不育高峰论坛公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中国不孕不育者以25岁至30岁人数最多,呈年轻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