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推理小说[1] ,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份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也叫侦探小说,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大众印象中的推理小说,在推理界中是所谓的本格派──一般被认为是正统推理,或说主流推理,也就是站在读者阅读立场时,可借由作者提供线索享受解谜乐趣的推理小说;或至少是以推理解谜为主轴的推理小说。通常较易为广大推理谜所推崇。
传统侦探小说的模式由四部分构成﹕1.神秘的环境﹔2.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结局﹔3.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 4类人物﹕受害者﹐罪犯﹐侦探﹐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4.特定的故事背景。这四部分的次序可以根据需要排列组合﹐但它们是传统侦探小说的结构基础。
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日益发展﹐政教分离﹐警察体制逐步建立﹐这是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
美国
侦探小说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被认为是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谋杀案》(1841)﹑《马里‧罗盖特的秘密》(1842)和《被窃的信件》(1844)这 3篇著名的侦探小说里﹐塑造了第一个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杜宾通过观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后来侦探小说中侦探形像的模型。爱伦‧坡共写了7篇侦探小说﹐虽然只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却首创了侦探小说的模式﹐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爱伦‧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在美国﹐直到几十年後安娜‧凯瑟琳‧格林(1846~1935)发表《利文沃兹案》(1878)以後﹐侦探小说才开始流行。《利文沃兹案》被认为是第一部由妇女写的侦探小说。
欧洲
欧洲的情况大不相同。法国人很快意识到侦探小说有可能广泛流行。1863年﹐埃米尔‧加博里奥(1835~1873)发表了他的第一篇侦探小说《血案》﹐塑造了警察侦探勒考克先生的形像。勒考克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改邪归正的罪犯。故事虽然耸人听闻﹐但对警察和法国法律制度的描写却颇为真实。加博里奥的作品在法国国内外都非常流行﹐他对侦探小说在法国的发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他之後﹐相继出现了不少侦探小说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