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 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全国保费收入仅4.6亿元。2000年,全国保费收入达1596亿元,年均增长34%,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世界保险业现状看,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还相当低。1999年,我国人均保费(保险密度)才110.58元(约合11.4美元),与瑞士的4654.3美元、美国的2722.7美元和香港的1072.8美元相比,相距甚远,位居世界第78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保险深度)才1.49%,位居世界第66位,而发达国家一般为10%左右。从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看,还存在竞争主体偏少,垄断程度较高;中介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保险产品单一,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1]
促进保险市场发展,在发展中解决上述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1]
(一)增加保险机构,扩大保险市场。逐步增加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对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偿付能力充足、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份制公司,增批分支机构;逐步增设一批新的代理、经纪和公估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中介市场;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培育再保险市场。[1]
(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保险公司;规范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执行分业经营政策。[1]
(三)鼓励创新,完善服务。精心设计和不断完善保险品种,提供更多既安全又具有竞争力的险种,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1] 1980-2015年全球直保保费增长率
(四)防范风险,加强监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坚决打击非法保险活动,取缔非法保险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创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严肃查处欺诈和误导投保人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