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9-1993.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3.07-1994.07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干部(其间:1993.09-1994.07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实习锻炼)
1994.07-1996.04 公安部户政管理局办公室、户籍管理处科员
1996.04-1998.08 公安部户政管理局户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04)
1998.08-2000.10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籍管理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2000.06)(其间:2000.01-2000.10借调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四处工作)
2000.10-2001.02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四处助理调研员
2001.02-2002.12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8.09-2001.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12-2005.12 国务院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5.12-2007.08 国务院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2007.08-2009.07 中央办公厅副局级秘书(2006.09-2009.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07-2011.09 中央办公厅正局级秘书(挂职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
2011.09-2012.11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03)
2012.11-2013.03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天府新区筹备组组长
2013.03-2015.03 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5.03-2015.07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7-2018.06 四川省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5]
2018.06-2021.01 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2018.07)[3]
2021.01-2021.0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10]
2021.02-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1] [4] [8]
现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9]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6]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 。
2023年1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