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bor, manpower; labor force;work force]:从事特定活动的自由劳动者
例子:工厂的劳动力
(2) [ability to work; capacity for work]:人的劳动能力,人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3]
例子:丧失劳动力
劳动力就是从事增加商品价值的有用劳动的能力(参看商品条目)。工人出卖给资本家换取货币工资的就是劳动力。劳动力同劳动是有区别的,劳动是人类生产力为改变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增加商品的价值的实际使用。劳动产品能作为商品买卖。但是,要对劳动本身即生产活动的买卖这一概念赋以确切的含义,却是不可能的。不能出卖劳动产品的劳动者必然出卖劳动力,并同意从购买者的利益出发和在购买者的指挥上消耗其劳动,以换取一定的货币量即工资。[4]
劳动力(labor power),人的劳动能力,蕴藏在人体中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离开劳动力,生产资料本身是不可能创造任何东西的;但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发挥作用,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或文化科学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否则,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也是不能进行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既可以创造出物质财富,也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的方式不同,劳动力的使用状况也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通过购买商品的方式占有劳动力,促使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创造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的结合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所不同。
但是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点。
二者的关系是:
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之外实际参加劳动人数-劳动年龄内不可能参加劳动人数。
劳动力范畴是在用劳动价值论解释剩余价值源泉中提出来的。资本家支付货币购买商品,然后又出售商品换得比他支付的货币更多的货币。但是,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经常不断地出现,只是由于存在某种在使用时能够增加商品的价值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这样一种商品,而且是唯一的这样一种商品;因为在购买和使用劳动力中,资本家榨取了劳动,而劳动就是价值的源泉。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来看,剩余价值的源泉在于资本家付给劳动力的价值,小于他们所榨取的由劳动加到商品上去的价值。对剩余价值的其他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资本家按低于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或者按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但是这只能解释个别剩余价值,而不能解释整个生产体系的剩余价值,因为用这种方法获得的价值肯定是其他一些商品生产者失去的价值。 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这一现象产生的历史前提条件就是“自由”劳动者阶级的出现:首先,他们有“自由”处置自己劳动力的合法权力,以在交换这一限定的阶段中同潜在的购买者谈判;其次,他们同样也享有不掌握或支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自由”。因此,劳动力现象要求消除奴隶制和农奴制,消除对人们在交换中处置自己劳动力权力的一切限制。它也要求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这样他们就不可能生产和出售他们的劳动产品,从而迫使他们为了生计而出卖劳动力(参看原始积累条目)。 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