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公布的药学名词体系中,危害性(hazard)被定义为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时产生中毒风险的概率参数。该定义强调药物固有属性与其潜在致毒能力的关联性,是药物上市前安全性评价的核心考察指标[1] 。
危害性在临床层面直接表现为毒性反应,这类反应具有可预知性特征[2] :
急性毒性常见于药物剂量超出安全阈值,如地高辛血药浓度超过2.0ng/ml时,90%以上患者会出现视色觉异常与心律失常[2]
慢性毒性多由药物代谢产物蓄积所致,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连续使用超过7天后,耳蜗毛细胞凋亡率可达45%以上,造成不可逆听力损伤[2]
根据《药物毒理学》研究框架,危害性评估包含两个关键参数[1] :
剂量-反应关系:确定半数致死量(LD50)与最小中毒剂量(MTD)[1]
药学领域通过三阶段控制体系降低危害性风险:
临床前研究阶段建立药物代谢动力学模型,预测药物蓄积趋势[1]
药品说明书中标注毒性警示,如氨基糖苷类药物需注明"治疗周期不超过10天"的用药限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