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华语被动句研究中,"受害者"高频作为受事宾语出现于"被指+动词性宾语"结构中,如"疯狗症必须被预防,否则会像视频中的受害者一样痛苦"。该词可受数量短语修饰(如"一名受害者")或限定性定语补充(如"污染受害者"),构成"施事者-受害者"的二元对立关系[1] [2] 。
截至2025年,该词汇的语义范畴已突破传统刑事侵害范畴:
自然灾害语境:指代受灾害直接影响群体,如"飓风受害者需紧急安置"[3]
医疗服务语境:涵盖病患群体,典型如"癌症受害者需要心理干预"[3]
社会政策领域:机构可拟人化为受害者,如"公立医院成为财政紧缩的受害者"[3]
张爱玲在《金锁记》中通过曹七巧形象展示受害者的异化过程:
原生家庭将女性作为交易筹码,体现旧式婚姻对人身权益的侵害[4]
豪门生活中遭受精神压迫,形成"受害者-加害者"身份转换的文学典型[4]
评论界以此案例论证制度性压迫对受害者人格的多维度摧残[4]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研究显示受害者可能出现非理性心理反应:
受挟持人质对劫匪产生情感依赖(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指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依赖甚至协助犯罪者的心理现象
该现象在战俘与受虐妇女案例中具普遍性
与英文"victim"存在语义对应关系:
基础定义均指向"受损害主体",涵盖生命体与非生命体[5][6]
法律文本中均呈现中性化特征,如"injured party"的专业术语互译[6]
短语结构相似性:"fall victim to"与"成为受害者"构成对等表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