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癖指自愿使自己处于受辱或其他能引起自身痛楚的状态以获得性快感的行为(可能通过性交或非性交)。它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有争议的、甚至是挑战性的心理学课题。受虐者只有在被虐待的情景下才能获得最大的快感。这种奇异的需求并没有伤害社会和他人,而是通过接受伤害来获得被扭曲的爱的兴奋。 从广义上说,男女都有受虐的需求。受虐可被看作为一种肌体的紧张。在性高潮阶段若没有紧张就不可能产生快感。男性用绳索套着头颈才能获得性相关的快感,那是因为他怀疑自己的性欲能力,处于自嫌、软弱状态下迫不得已采用外力实现自己的兴奋。
通过受苦的方式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唤起,重复21天以上,形成习惯;重复90天以上,就会形成稳定习惯;如果重复365天以上,想改变都很困难。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1]
受虐癖是由逃避自我意识的愿望的驱使……可能由于高水平的自我意识(包括过分关注自己身上的压力、责任和其他人面前保持良好形象的需要等等)更可能导致焦虑。受虐待行为允许人们从称为一个自主的、单独的个体责任中逃避出来......这个理论也解释了为什么受虐癖会同性别联系在一起(Baumeister, 1988b)。按照这个理论,因为男人面临着自主、独立和个人成就感的沉重压力,所以男性角色特别的繁重,因而受虐待行为帮助他们从角色责任中逃避出来。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受虐癖在男性中比在女性中更为普遍。
也有从先天基因角度入手,既然Y染色体是促进暴力,那么暴力必然分化为施暴、受虐两者,所以男性施虐和受虐倾向都明显高于女性。
瑞克(Theodor Reik)也认为,焦虑感和恐惧感是虐恋的原因。
因此,受虐倾向与自我的形成过程有关:挫折和不快是婴儿期区分自我与他人及随后的他离与个人独立化过程中的必要因素。与母亲的分离使儿童感到失落、愤怒和有罪。因此某种程度的受虐倾向是一个普遍现象,经同超我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同自我的定义联系在一起,同个体化过程联系在一起。痛苦是在自我的建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就像人们说“我感觉故我在”或“我思故我在”一样,可以说“我痛苦故我在”。自我从环境中分离出来的时的挫折感和不适感是我们进入世界时不可避免的感觉,是对儿童的自恋心理的损害,它使人在面临外部危险时感受到一种难忍受的被动感和无力感。这就是自我羞辱的原型。婴儿试图通过歪曲自己经历的性质来恢复自尊,他不愿接受自己是软弱无力的这一事实,而会通过在主观上把受到的折磨假装成是自愿的来恢复控制权,他会这样:"我受挫折是我愿意的,是我强迫母亲这样残忍的。"控制痛苦是成长的一个过程,它培育了一种能力,即从痛苦中得到满足的能力。婴儿适应外部世界的一个步骤就是适应痛苦。处恋主义的受虐倾向就是正规的成长过程,是与客体建立情感关系的过程。自恋主义的受虐倾向不是为了幻想同一位关爱的母亲重新融合,而是幻想控制一位残忍的母亲。在自恋主义的受虐倾向中,超我是扭曲的,它是一种过分严厉的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