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与财政经济委员会矿产地质勘探局成立,为地质部前身[1][4][5]。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成立,李四光任部长[6][7]。
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1][3][4][7]。
1970年6月:撤销地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改设地质总局[1][3]。
1979年:恢复地质部建制[1][3][4][5]。
1982年:更名为地质矿产部,新增矿产资源管理职能[1][4][5]。
1998年:地质矿产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合并组建国土资源部[1][2][3][4][5]。
2018年:国土资源部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负责统筹全国地质勘探工作,具体职能包括:1.矿产资源勘探:组织全国矿产普查与勘探,保障“一五”计划工业建设需求[6] 。2.石油勘探战略:推动石油勘探东移至松辽平原,发现冷湖、龙女寺等油田。3.地质调查与规范制定:主导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层规范制定。4.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地质博物馆、资料馆及完善地质教育体系[6] 。
资源保障:1950至1960年代探明大量矿产资源,包括石油、铜、钼等,支撑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6]。
人才培养:建立地质院校和科研机构,为国家输送专业地质人才[6]。
战略调整:1956年提出地质工作需先行于经济建设,推动全国性区域地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