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反右运动中,“大民主”成为诱使知识分子发声继而打击的重要形式。毛泽东将此作为巩固统治的手段,引发“以文定罪”等专制现象[1] 。文革期间(1966-1976),该形式发展为“大串连”等极端形态,成为“上层运动基层”的畸形实践[3] 。虽毛时代有观点认为其与公有制结合可遏制腐败[5] ,但实际导致权力滥用与群众分裂[2] [4] 。
“大民主”与真正民主存在本质区别[4] :
表面赋予言论权却无真实保障[4]
多数人暴力取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4]
上层指令取代直接与间接民主结合[4]
完全脱离法制实行人治[4]
“大民主”本质是披着民主外衣的反民主机制[4] 。通过群众运动形式,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控制[1] 。周恩来曾批评其压制正确意见,邓小平指出该形式破坏民主集中制。1978年后,叶剑英等反思其被“四人帮”利用的危害[2] 。
1980年,全国人大依法取缔“大民主”[2] 。中共总结其教训包括:
民主需全面、有序、渐进推进[2]
极端民主化导致无政府主义[2]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结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