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控和强制检验;
(四)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实施量值传递;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科技、教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行政监察等工作。
(八)承办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表彰奖励、目标管理和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科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规章、办法;负责行政执法的督查及有关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技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装备和信息统计工作;研究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科研开发、推广科研成果;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六)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和检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