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将功折罪"的语义基础可追溯至汉代文献。荀悦在《汉纪·元帝纪》中记载:"齐恒先有匡周之功,后有来项之罪,君子计功补过",其中"计功补过"为该成语的早期表达形态。至元代,无名氏创作的杂剧《隔江斗智》楔子首次出现完整表述:"权饶你将功折罪,点起人马,随我追赶去来",标志着"将功折罪"作为固定成语被正式使用[2] 。
明代冯梦龙在《醒世恒言》第六卷中运用该成语:"也亏他至蜀中赚你回来,使我母子相会,将功折罪,莫怨他罢",展现了其在白话文学中的实际应用场景[2] [1] 。
成语由"将功"与"折罪"两部分构成:
"将"取"拿、用"之义,读作jiāng,不可误读为jiàng[1][2]
"折"作"抵偿"解,读作zhé,不可混淆为zhē或shé[1][2]
整句呈现连动式结构,通过动作承接表达"以功劳抵消罪责"的因果关系[1] 。
与近义成语存在细微差异:
将功赎罪:与"将功折罪"语义完全一致,"赎"与"折"均为"抵偿"义,属异形同义表达
将功补过:侧重"弥补过失"的补救性,不限定"过失"与"罪行"的程度差异
立功赎罪:强调"建立新功"的主动性,与"折罪"的被动补偿形成对照
成语多用于中性语境,既可描述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调整,也可比喻日常行为的功过平衡[1] 。
语法应用中需注意:
作谓语时,常与"请求""允许"等动词搭配,例:"他竭力作战以求将功折罪"[1][2]
作定语时,多修饰"机会""条件"等抽象名词,例:"这成为其将功折罪的关键契机"
作宾语时,需搭配"准予""准其"等表许可的动词,例:"上司准其将功折罪"[1]
成语在书面语与口语中均有应用,但需避免与"带罪立功""戴罪立功"等含贬义色彩的近义词混淆。
该成语仍广泛用于法制报道、历史评述等领域:
司法语境中特指法律允许的罪责抵偿制度
文学创作中常作为人物命运转折的叙事手法[2]
现代企业管理中亦引申为通过业绩弥补工作过失的考核机制
英语常译为"make up for one's mistakes with new contributions"或"atone for a crime by merit"[1] ,体现"功过相抵"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