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是居民生活在城市中以群集聚居,形成规模不等的居住地段。

居民的日常生活包含着居住、休憩、教育、养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各种活动,因此也需要有与生活服务相配套的设施支持。因受公用设施合理服务半径、城市街道间距以及居民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居住区的合理规模一般为:人口3~5万(不少于3万)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顷左右。[1]

首先是居住用地有大原则的人均指标: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为18~28m2/人。其次,在不同等级的城市中,随居住规模和建筑层数不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也不同。居住区、小区两级各自用地构成的人均指标。并应符合用地平衡指标。

居住区用地组成方面表现为: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地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间距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筑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杂务院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用地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及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种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

道路绿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

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运动场、林荫道、小块绿地、成年人休息和儿童活动场地等。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居住小区(housing estate)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户数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顷,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在城市规划中的概念是指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户数300~700户,用地4~6公顷,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一般的,居住组团占地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居住300~800户,若干个居住组团构成居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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