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①男女平等
②民族平等
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①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③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④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依据合理的差别事由进行差别对待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