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再不关心时事,再少看新闻的人,都会听说过一个叫“有关部门”的机构。这个部门总在出事的时候——而且基本上不管什么事,都及时地出来干点事情、说些话。 有关部门
正是这个人人熟悉的部门,却比兰州拉面、沙县小吃还要神秘。关于它的传说也是不少。
其中一个传说是:有关部门神龙见首不见尾,身份异常神秘,很多外国间谍人员终其一生都调查不到“有关部门”的资料。
另一个传说是:“有关部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它长期发挥着雷锋的精神,把一切受表扬的机会,统统让给了其他具体部门,而一旦发生坏事,“有关部门”立刻挺身而出,义不容辞地背起黑锅,每每会铿锵有力地甩下16个大字:追查到底,加强监督,吸取教训,下不为例!
好吧,插科打诨完毕了,来说说为什么这么模糊的指代,却常常出现在正规的报道上,以及政府机关的会议、文件、报告、批示。
常出现在政府机关的会议、文件、报告、批示中。这一闪烁其辞的态度常让民众对此不满,甚至成为网民最为讨厌的词语。在某些极少数情况下指含糊其辞的特殊部门(例如国安部、总参二部等情报机构或其他保密单位在特定语境下的委婉说法)。
多数情况下用于报刊杂志为了转移谈论焦点扣大帽子时所使用。常出现在媒体有意隐晦消息来源时,在新闻报道中涉及负面新闻时使用“有关部门”一词是新闻写作的一种潜规则。[1]
“有关部门”究竟何许人也?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下,“有关部门”本意是指与事件有关系的部门或组织,经常出现在一些政府机关的会议、文件、报告、批示中。 有关部门
如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5月份发布的一个通知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部门。如果将这些部门名字一一列在文件名中,一个是太长,另外也没有必要。
但是,文件正文中除了国家发改委是明确被点名外,其他行业的主管部门一律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替。也许制定文件的人想着接收文件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心知肚明。
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得明白吗?出了事情,真想对这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话,只怕是找不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