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按照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对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系。
199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在北京成立,11月18日正式挂牌。[8] 其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海事主管机构,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中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主管机构。在交通部的领导下,中国海事局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中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公约、行使主权国权利,承担船旗国、沿岸国、港口国的相关业务。[8]
1953年4月,按照苏联模式,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海运管理总局设海务、港务总监督室,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多地港务局设港务监督室,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港港务监督”。
1956年8月,交通部设置港航监督局、船舶登记局。
1960年,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与船舶检验局合署办公,负责车船安全生产和船舶检验。
1964年7月,交通部设置港务监督局。
1972年12月,交通部设置船检港监局,开始从船舶管理、船员管理、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管理、船舶检验等方面,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71年,联合国恢复我国合法席位。时任局长谢中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局长的名义邀请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