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成立先于联合国本身。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经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倡议,45个国家的代表于1943年5月18日至6月3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温泉城举行了同盟国粮食和农业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粮食和农业方面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并起草了《粮食及农业组织章程》。1945年10月16日,粮食及农业组织第1届大会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城召开,45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并确定这天为该组织的成立之日。至11月1日第1届大会结束时,42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1946年12月16日与联合国签署协定,从而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1985年底,共有158个成员国。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并从同年召开的第17届大会起一直为理事国。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1次。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由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独立主席和理事国。至1985年底,理事会下已设有计划、财政、章程及法律事务、商品、渔业、林业、农业、世界粮食安全、植物遗传资源等9个办事机构。该组织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其行政首脑为总干事。秘书处下设总干事办公室和7个经济技术事务部。总部自1951年起迁往意大利罗马,此外还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近东和欧洲等5个地区设有区域办事处,在北美(美国华盛顿)和联合国(美国纽约和瑞士日内瓦)分别设有联络处。
粮农组织的宗旨是:保障各国人民的温饱和生活水准;提高所有粮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最终消除饥饿和贫困。
各成员国政府通过大会、理事会行使其权力。两年一度的大会是成员国行使决策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选举总干事、接纳新成员、批准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理事国、修改章程和规则,并就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交由秘书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