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级别及专业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简介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1]

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相关查询: 统计局 人事部 资格考试 办公室 委员会 日常工作 北京市 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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