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公民并没有居民身份证,除了户口簿之外,介绍信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凭证。[22] [31] [53] 介绍信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出远门探亲、外出学习、调研工作的唯一证照,它是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军民之间联系工作的信物。没有介绍信进不了机关、学校之门;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连住宿也不给安排。介绍信是唯一的外出、沟通、购买车(船、飞机)票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只接待所有国营工厂签发的介绍信,社队企业、集体企业、社员(村民)外出探亲必须加盖所在地人民公社(镇)公章。[33] [32]
一封平远县氮肥厂开具的介绍信
改革开放后,人员流动日趋频繁,[25] [34] 由于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户籍证明公民身份的行政效率大为减弱。[35] 此外,因为没有统一的身份证明文件,造成了很多地方办事效率低下,甚至因为身份证明容易造假而造成社会治安等问题。建立统一的公民证件制度的要求迫在眉睫。[36]
1983年5月9日,公安部在给中央的《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提请国家立法,实行公民证制度”,随即开始筹备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36]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37] 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未满十六周岁者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34] 并决定首先在北京实行。[30] 自此,中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揭开了居民户口证件化管理的序幕。[37] 同年,北京市开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颁发试点工作。[24] 当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37] 8月30日,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举行中国首批居民身份证发放仪式,现场380人拿到了首批居民身份证,第一个领取的是女高音歌唱家单秀荣。[24] 之后,在北京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