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明朝统治下,高雄曾经被划入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 共27张 高雄
明永历三十七年(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且曾经将县治设在兴隆庄。
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殖民统治者除了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外,还将该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设于高雄市盐埕区。(当时为县级市)
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区域照旧。
1952年1月1日,连雅区更名为苓雅区。
1961年3月15日,苓雅区的顺昌里划归新兴区。
1979年7月1日,台当局行政管理机构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实际意义上的地级市);与前镇区相邻,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改为小港区。
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行政管理上也开始划归该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与台湾省高雄县合并为一新地级市同时撤销省直管高雄县,仍名为“高雄市”。 高雄市
截至2013年,高雄全市共辖38区,市政府驻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凤山、冈山、旗山合称“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