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发动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署中国近代首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并开放通商口岸[1]
1856年至1860年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焚毁圆明园后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增开牛庄、汉口等11个通商口岸[1]
1894年发动甲午战争,战后《马关条约》迫使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赔偿白银2.3亿两[1]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后《辛丑条约》规定中国支付4.5亿两白银赔款,折合本息9.8亿两[1]
通过《虎门条约》确立领事裁判权,形成"国中之国"的特殊司法体系[1]
在上海、天津等地划定租界33处,享有独立行政权和司法权[1]
依据《黄埔条约》《望厦条约》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及传教特权[1]
在《辛丑条约》中获取北京至山海关沿线12处驻兵权[1]
通过协定关税剥夺中国关税自主权,进口税率被压低至5%以下[1]
截至1901年,累计勒索战争赔款折合白银逾6.8亿两,相当于清政府12年财政收入总和[1]
控制中国93.1%的铁路里程(截至1911年)和沿海航运业务[1]
设立金融机构操控中国财政金融命脉
通过《天津条约》获取内地传教权,建立教堂400余座(截至1900年)[1]
创办《字林西报》等外文报刊进行文化渗透
建立教会学校2000余所(截至1918年),实施文化殖民教育
培植买办阶级作为其在华利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