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商埠,基本上分两类:
一类是约开商埠,这类商埠是继鸦片战争后外国强迫中国履行不平等条约而开的商埠。这类商埠,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停止开放。
另一类是自开商埠。但这种自开商埠,实际上也是屈从于外国的要求或海关协议的结果。从以上“商埠”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北京条约》中增开的天津为商埠,应是约开商埠。而《天津条约》开放牛庄、淡水等十处通商口岸,是根据不平等条约开放的,也应是约开商埠。
通商口岸就是约开商埠,是商埠的一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两次鸦片战争中,中国被迫开放的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共有16处(包括《南京条约》5处通商口岸、《天津条约》10处通商口岸和《北京条约》1处商埠)。
近代历史上中国共开放口岸104个,亦称110个,包括胶州湾,旅顺口,威海卫,大连湾,香港,澳门六处。
1842年,南京条约中划定的通商口岸由北至南依次为 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加上原来的通商口岸 广州,一共五处。英国也由此逐步打开了中国市场。(5个)
著名的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
1858年,天津条约开放牛庄(后改营口),台湾府(台南),潮州(汕头),登州(烟台),淡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10个)
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天津、大沽
烟台条约(1876年9月13日):宜昌、芜湖、温州、北海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1890年3月31日):重庆
藏印议订附约(1893年12月5日):亚东
续议缅甸条约附款(1897年2月4日):腾越、梧州、三水(三水县江根墟)
续议通商行船条约(1902年9月5日):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
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4月27日):江孜、噶达克、亚东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8月6日):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11月24日):喀什、库伦(今乌兰巴托)、张家口
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肃州(嘉峪关)、乌鲁木齐、哈密、古城(奇台)、吐鲁番、科布多、乌里雅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