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所有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极不稳固的、容易分化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所有制大都通过合作化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但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单一的公有制社会,而个体经济具有经营规模小,方便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因此,允许一定数量的个体所有制存在,作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满足人民各方面生活需要具有积极作用。
在国家经济中,所有制的形态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个人所有制、集体雇佣制、国家雇佣制、个体所有制、集体公有制、国家公有制、合作共有制、集体合作共有制、国家共有制、混合所有制等不同形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