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中央编办于2005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5号),同意成立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民政部,为自收自支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 姜春云 总顾问
中心是我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协调促进部门,在现行救援体制框架内,作为政府救援事业的重要补充,享有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协调救援资源,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体系及相关产业建设,尽快建立起作为政府职能补充的,以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为根本宗旨的紧急救援服务体系;通过紧急救援产业研究,制定产业标准,凝聚社会资本,推动中国社会紧急救援产业发展,形成中国的紧急救援物资产品、技术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能力;培训紧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助操作人员,宣传和普及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全社会的紧急救援知识水平和实际救援技能;开展紧急救援理论、政策、体制、法制、运作研究,推动中国紧急救援理论、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收集并反映有关紧急救援信息和情况,参与重大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鉴定,配合有关重大紧急救援事项的处置以及国内国际紧急救援事业的合作与交流等。
中心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是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公民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必将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国内和国际紧急救援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推动我国紧急救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充分挖掘与利用民间资源,促进我国紧急救援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我国紧急救援人才、信息、设备整体水平的提升,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利于我国紧急救援事业和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中国紧急救援体系的创新和改革,实现中国紧急救援与国际接轨。
中心实行民政部归口领导,总顾问指导,理事会决策,总干事负责的体制。多年来一直关心我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同志亲任中心总顾问,王彦峰同志为理事长。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宗旨是:“紧急救援与你同行!赢得时间留住生命!”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5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中心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心主要职责为
中心在紧急救援方面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和补充,以发展社会化紧急救援事业为主导,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根本宗旨,协助政府在紧急救援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反映情况,研究市场规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起作为政府职能补充的社会紧急救援服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