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再次引起欧洲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1896年,有意瓜分中国的欧洲强国,对清政府提出无理侵略要求,并要求准许修建铁路和采矿。1897年11月,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能方济(Franz Niez)及理加略(Richard Heule)被冲入教堂的村民打死。德国立即作出了反应,乘机以此为借口出兵占据了胶州湾和胶澳(今青岛)。德皇甚至对其舰队妄言“如中国阻挠我事,以老拳挥之”。接下来的一个月,俄军侵占辽阳南方的旅顺,英国和法国分别派兵侵占威海和广州湾(今广东湛江)。
德国在侵略山东的恶劣行径,引起山东人民的强烈反感。为安抚德国情绪,清廷将山东巡抚李秉衡贬职。德国在侵占山东后的恶劣行径,更加激化了当地民众与传教士之间的矛盾。1897年,山东冠县飞地梨园屯(今邢台市威县)村民与教堂因土地侵占引起冲突。威县梅花拳师赵三多应村民阎书勤等的邀请,前往援助。后赵三多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1898年6月,山东巡抚张汝梅上奏朝廷,认为义和拳本属乡团,建议“改拳勇为民团”。并明确说义和拳就是“义和团”,在清朝官员中首次提出了“义和团”的概念。同年10月,赵三多等人在冠县飞地蒋家庄(今邢台市威县)竖起“反清复明”的旗帜“起义”,遭清军镇压而失败。1899年,捐官出身的汉裔旗人毓贤出任山东巡抚,提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对义和拳采用抚的办法,将其招安纳入民团。于是义和拳成了“义和团”,而口号亦由“反清复明”改成“扶清灭洋”。[2]
共2张 1900年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后期,由于成员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
1.治外法权凌驾中国法律
19世纪末,西方强迫清廷放开对西方传教士的限制,同时强迫清廷承认传教士具备治外法权,赫然将中国法律踩于脚下。在治外法权之包庇下,不单教会的西方神职人员不受清政府管辖,一些犯罪的中国人也会借入教之名,躲避清廷法律的处罚。地方上,基督教教会为强制宣传西方列强思想,时常与地方民众发生冲突。入教的中国教民借势欺压当地民众,而地方政府却因为惧于教会的治外法权,不敢与洋人作对,最终造成当地民众群起反抗,爆发教案。 共14张 义和团运动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