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员包括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等机构工作的职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类别[6] [9] 。卫生技术人员涵盖执业医师、护士、药师等专业人员,需依法取得职业资格[4] [7] 。
截至2022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441.1万人,较上年增加42.5万人[1] 。2024年全国社区卫生人员增至77.8万人,较上年增长6.0万人[2] 。
《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明确要求保障工作安全、落实薪酬待遇及完善保险制度[3]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执业注册制度,完善人事薪酬体系,并对基层工作者给予优惠待遇[4] [7] [8] 。《医师法》提出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5] 。
国家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4] 。医疗卫生人员需定期到基层服务,执业活动需遵守行业规范及医学伦理[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