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往的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关系:涉及国家主权、外交政策及国际组织协调等,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关系等[1][2]。
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与经济援助等[1]。
文化关系:涵盖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交流[1]。
军事关系:表现为联合演习、军备控制及安全联盟等形式[1]。
其基本形式可归纳为:
竞争:围绕资源、话语权等展开的非武力博弈[1]。
合作:通过缔结条约或协定、贸易往来、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交流、外交磋商、领导人互访实现互利共赢[1]。
冲突: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之一,指因利益矛盾导致的对抗性互动[1]。
主要方式包括:
以贸易往来、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交流、外交磋商、领导人互访、缔结条约或协定等为核心的国家间交往方式[1]。
开展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1]。
通过外交磋商与领导人互访解决争端或深化合作[1]。
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规范具体领域行为[1]。
国际法作为国际交往的调整框架,具有以下特点:
以国际条约和习惯法为基础形成规则体系[1]。
适用于外交、贸易、战争法等广泛领域[1]。
通过国际法等规范保障规则执行[1]。
截至2025年的研究显示,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综合国力的较量,具体表现为:
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1]。
军事关系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内容之一[1]。
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