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平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核心方法,包含三重维度:
空间维度:涵盖财政收支、信贷规模、物资供求、外汇储备四大领域相互平衡[2]
产业维度:协调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交通运输业的比例关系[1][3]
过程维度:统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5]
其本质特征是通过国家计划手段,在动态发展中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5]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两条腿走路"方针,强调重工业优先发展前提下农业与轻工业的配套协调[3] 。
在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综合平衡体现为:
三大平衡体系:陈云于1957年确立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平衡框架[2][5]
四大平衡扩展:改革开放初期增加外汇平衡形成完整体系
量化标准探索:薄一波提出积累率控制在20%-25%的"二三四原则"[5]
1978年后进入转型阶段:
调控手段创新:引入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平衡[5]
管理范围扩展:从经济领域延伸到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等多元维度[2]
港口实践案例:通过装卸能力、外部支持系统、计划任务三级平衡实现资源配置优化[4]
财政平衡方面强调:
财政收支、信贷规模、物资供求、外汇储备四大领域的动态平衡[2]
物资平衡遵循:
短线平衡原则:按实际产能确定供给基准[2][5]
库存调节机制:通过物资平衡实现社会总供需平衡[2][5]
信贷平衡要求:
货币发行量与社会商品总量匹配[2]
贷款规模与物资供应量挂钩
外汇平衡注重:
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间的综合平衡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
实行"农轻重"发展序列[3]
保持工业总产值中农轻重比例在5:3:2的基准区间[5]
在区域经济布局层面:
沿海与内地生产能力配置平衡
港口作业能力与腹地经济需求匹配[4]
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资源分配与生产任务的平衡
投入产出效益的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