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之地,春秋战国先后隶属吴、越、楚国。秦属鄣郡,汉隶泾县。
三国时为孙吴所辖,属丹阳郡安吴县(县治在今泾县境内)。晋太康二年(281年),属宣城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安吴县并入泾县。
唐武德三年(620年),设宣州总管府,再建安吴县,旌德地属之,县治在今三溪古城村。武德八年(625年),安吴县再归泾县。天宝十一载(752年),析泾县西南14乡置太平县,旌德地遂属太平县。宝应二年(763年)二月,析太平县东北境麻城等九乡之地置旌德县,仍属宣州所辖。县名“旌德”,由“旌表方德”而来。宋时,旌德县属江南路、江南东路宣州,乾道二年(1166年),属江南东路宁国府。[40] 旌德县版书镇杨家岭云海日出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宁国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属南京直隶宁国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属京师直隶宁国府。永乐元年(1403年),属南京直隶宁国府。
清顺治二年(1645年),属江南布政使司宁国府;顺治十八年(1661年),属江南左布政使司宁国府。康熙六年(1667年),属安徽布政使司宁国府。
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废府留县,旌德县直属安徽省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6月,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行首席县长制,旌德县属宣城首席县长所辖。同年10月,成立行政督察区,旌德县属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旌德县直属皖南区署,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旌德江心洲
1949年4月24日,旌德县城解放。同年5月13日旌德县划属皖南行署徽州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