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西宁解放,为青海省省会。下设第一、二、三、四、五、六区人民公署(科级)。管辖范围东至杨沟湾,西至小桥,南至红庄,北至下朝阳。
1950年,第六区并入第五区。各区人民公署改为区公所。 城东区
1952年4月,将第四区和第五区的7个乡划出,设立郊区。
1953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第一区更名为城中区,第二区更名为城西区,第三区更名为东关回族自治区,郊区不变。
195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从湟中县划入部分区域,扩大西宁市管辖范围:东至杨沟湾,西至刘家寨,南至红庄,北至上朝阳。7月,市政府决定:将郊区划分为东郊区、西郊区。
1956年8月,青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宁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60年1月批准);撤销西宁市城东区、城西区、东关回族自治区和东郊区、西郊区,设立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三个县级区。西宁市管辖范围东至高寨,西至扎麻隆,南至总寨,北至新城。[3]
1957年12月,撤销城东区、城西区,所辖城市街道划归城中区,农村各乡由西宁市直接领导。
1959年12月,西宁市设立县一级城中区,辖后子河、多巴、总寨、小峡4个公社(国务院1960年1月批准)。
1960年1月,国务院批准,将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的湟中县划归西宁市领导。4月,青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撤销城中区,在原西宁市辖区(含农村)设立县一级的城东区(驻东关大街)、城西区(驻小桥),以市郊多巴公社及湟中县划入的维新、上五庄、李家山公社设立县一级的通海区(驻多巴),以市郊小峡公社高寨、红庄大队及湟中县划入的平安、三合公社设立平安区驻平安驿。7月,将西宁市元朔、新城2公社及后子河公社黄家寨大队划归大通县。
1961年5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西宁市城西区,所辖城区部分并入城东区,将城东区更名为城区,原城西区所辖农村分别划归通海区和湟中县。8月,省委决定,将大通县、湟中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仍划为省直属县(国务院1962年1月批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