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内不能摄屏,在每一张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上都有这么一条:未经许可,场内不得摄影、摄像和录音。有业内人士称,这是国际制片人协会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制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这里所说的侵权,不单单是指盗版影像,还包括将摄屏内容发布在网络等公共空间上。[1]
反对者的理由是,这种做法既侵犯版权又影响他人;赞成者则提出,版权的边界原本就不确定,若能做到不影响他人,个人爱好无可厚非。
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摄屏是一种应该被禁止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和影院有关。有网友提出,在香港,电影院会在放映开始前播放公益广告,提醒观众文明观影,但在内地影院却很少有此类作法;如今不少剧场举行演出时,工作人员都会及时阻止未经许可的拍摄行为,但电影院的工作人员却很少对此进行干涉。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是因为很多演出方会把相关内容明确地列入演出合约,却少有电影出品方敢于这么做的,因为“电影目前仍然是买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