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产特指企业为制造主要商品或提供核心劳务所实施的直接生产活动,其对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登记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分配的制造费用[3] 。如汽车制造厂的发动机装配工序、纺织厂的织布车间等均属于典型的基本生产单元。
在工业企业会计体系中:
"生产成本"总账下设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1]
按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品种/订单)设置三级明细账[3]
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专栏归集费用[1]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产品成本[3]
生产费用归集包含三要素:
直接材料: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直接人工:生产工人的工资及福利费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设备折旧等间接费用
会计处理流程包括:
归集直接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月末分配制造费用:
按生产工时比例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2]
两者在成本核算中存在本质差异:
服务对象:基本生产直接产出商品,辅助生产提供内部服务(如供电车间)[3]
费用分配:辅助生产成本需二次分配至基本生产部门
账户设置:基本生产使用单独二级科目归集费用[1]
例如炼钢厂中,高炉炼钢属于基本生产,而维修车间提供设备保养服务则计入辅助生产。
基本生产的制造费用分配采用两种方法:
生产工时比例法:按各产品消耗的工时分摊费用
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依据直接人工成本分配
该分配过程需在月末通过会计凭证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XX产品
贷: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2]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
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应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4]
辅助生产费用可先归集后分配转入[4]
生产完工时贷记该账户结转至库存商品[2]
在2023年实务操作指南中,建议通过ERP系统实现:
成本计算单自动生成
制造费用智能分配
在制品成本实时监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