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船级社2023年发布的《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储藏室被明确定义为服务处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厨房配套的食品储藏室
备品物料存储仓库
船舶运维物资专用库房
首楼结构内的多功能储藏空间[1]
在货油泵舱邻近设计中,2022年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相邻舱室不可作为易燃物品储藏室。远洋渔船检验规则(2023版)规定:
面积≥4m2的储藏室纳入"较大失火危险服务处所"
需采用B级及以上舱壁分隔
与控制站相邻时需要达到A-60级防火标准[2]
国际吨位丈量体系对储藏室的处理包括:
总吨位=(总围蔽容积-储藏室容积)÷2.83
净吨位计算时二次扣除储藏室容积
该规则直接影响船舶税费计算基准[3]
2023年实施的远洋渔船检验技术规则中:
储藏室舱壁耐火完整性指标细化
甲板需满足表2.5.1.2防火等级
相邻处所防火等级差需≥2级[2]
船舶首楼作为典型储藏空间具备双重功能:
储存锚链、缆绳等航行设备
通过封闭结构减少甲板上浪
多采用水密门与主甲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