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博伊斯(David Boies)是一位美国律师,同时他也是法律公司Boies, Schiller & Flexner 的首席执行官。他在美国已经解决了各种高利润的法律纠纷,被誉为“华尔街的王牌律师”。
职业生涯 大卫·博伊斯
1966年博伊斯从法学院毕业后就在法律公司Cravath, Swaine & Moore担任律师并且在1973年担任股东。直到1997年他离开这家公司并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这便是Boies, Schiller & Flexner 。 博伊斯的法律公司
1978年,博伊斯还是一位主辩护律师和美国参议院反托拉斯小组委员会的参谋机构主管。1979年,他担任主辩护律师和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参谋机构主管。
博伊斯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及卡多佐法学院授课。
十余年前,博伊斯在取证时的盘问几乎“烤焦”比尔盖茨,令微软面临被拆分的危局。2010年,甲骨文(Oracle)以Android移动操作平台侵犯其专利权与商标权为由,起诉Google。这起索赔标的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焦点官司,定于2011年秋季开庭。身为甲骨文重金组建之律师团队的领军人物,博伊斯蓄势待发[1] 。 法律事务
“摩托罗拉并购案之后,Google现任CEO拉里佩奇(Larry Page)风头一时无两,但他目前最怕的人,也许就是大卫博伊斯!”
2010年至2011年,在史上最大金额的专利商标侵权之诉中,古稀之年的博伊斯再创壮举,为甲骨文(Oracle)赢得与恩爱普(SAP)高达13亿美元的讼战。
2009年7月,博伊斯赢得“超级诉讼律师之间的巅峰对决”(《华尔街日报》语),成功击退美国国际集团(AIG),助其客户斯塔尔国际公司(Starr)免遭AIG提出的43亿美元巨额赔付。
2008年岁末,花旗集团与富国银行(Wells Fargo)针对美联银行(Wachovia)的收购争夺战喧嚣一时。博伊斯接受美联委托,风云再起,重创花旗。
2007年至2008年,在史上最大金额的反垄断庭外和解中,博伊斯令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收获大捷,迫使两大信用卡巨头VISA与MASTER赔付逾4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