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依法行使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大对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严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人秘股:
1991年9月,为了加强大队政务和事务管理工作,设立办公室,正股级机构,1997年8月改称人秘股。人秘股主要职能:负责大队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电文处理、来信来访、内外接待;负责大队机构、编制、干职工的考核、任免、奖励、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管理;负责干职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财务股:
2005年1月,为了加强财务和财产的管理,设立财务股,正股级机构。财务股主要职能:负责大队财务和财产的管理,负责干警服装、装备管理,负责违章学习班证件上网及处理。
交通秩序股:
1991年9月,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安全宣传,设立交通秩序科,正股级机构,1997年8月改称交通秩序股。交通秩序股主要职能: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的路面监控工作;纠正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坚持公路巡逻“五定”机制。1994年11月以前,并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车辆管理所:
1991年9月,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设立车辆管理科,正股级机构。1997年8月改称车辆管理股。车辆管理股的主要职能:负责全县机动车(农用车、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农用车、摩托车的新车上户工作;负责车辆过户、改型、报废、牌照换发、年度检验等机动车业务工作;负责办理驾驶证及考核工作(农用车、摩托车);负责办理驾驶员的增驾、体检、补证等业务工作;坚持公路巡逻“五定”机制。
交通事故处理股:
1994年11月,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一个专门机构,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科,正股级机构,1997年8月改称交通事故处理股。交通事故处理股的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城外各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上报交通事故的报表和材料及案卷的归档工作;坚持开展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坚持公路巡逻“五定”机制。
涉外事故调处股:
2000年12月,为了加强货运纠纷调处工作和处理城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设立涉外事故调处股,正股级机构。涉外事故调处股的主要职能:负责县城城内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上报交通事故的报表和材料及案卷的归档工作;及时调处货运纠纷,协助处理涉外交通事故;对全县的工程车进行严格管理;坚持开展预防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坚持公路巡逻“五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