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辖区通航里程1753公里(其中千吨级航道100公里),496处渡口、36个港口码头(其中千吨级以上泊位3个),大型水库16座、十余座桥梁及船闸;辖区各类在册营运船舶902艘、28万总吨,渡口渡船526艘(9795载客量),有各等级船员2535名(其中三、四等船员1756人,五等船员469人,非机动船员310人)。
本局现有干部职工183人,其中局领导10人。现职人员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为131人,占总人数的87%,其中本科文凭的人员为72人,占总人数的50%。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财务基建科(加挂规费征收科牌子)、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安全监督科、船舶船员科、船舶检验科、港口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航道管理科、行政许可办公室10个职能科室。下设直属分局、水上交通救援中心、行政执法支队、湖区航道管理所和津市、凌津滩、汉寿、桃源、安乡、澧县、临澧、石门8个县市海事处,共12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设立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简称市海事局),副处级,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三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水上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水上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管理、港航管理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监督。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管理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及其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负责船舶登记和签证。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船舶及水上设施进行法定检验;负责对船用产品进行法定检验;负责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