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惯例,战胜国通常通过敌国投降书签署确立地位。1945年9月2日,日本在东京湾签署无条件投降书,次日(9月3日)被中国政府定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一确立方式使中国成为二战战胜国法理地位的重要体现[1] [3] 。一战结束后,中国虽以协约国成员身份参加1919年巴黎和会,但提出的收回山东权益等诉求遭列强拒绝,引发五四运动,揭示战胜国身份与实际权益间的差异[2] 。
一战期间,31个国家组成协约国阵营对抗同盟国,中国以派遣14万劳工及提供战略物资等方式参战。二战时期,反法西斯同盟扩大到50余国,中国从1931年起持续抵抗日本侵略,成为东方主战场[3] 。在两次全球性战争中均保持战胜国地位的国家仅有中国、英国、美国,法国因二战初期战败未被列入双重战胜国行列。
中国在二战期间歼灭日军超133万人,占日军总伤亡数的68%,并派出远征军参与缅甸战役支援盟军。毛泽东曾指出,中国抗战为苏联避免两线作战创造战略条件[3] 。1945年湘西会战标志着中国战场进入战略反攻阶段。战后,中国不仅收回大部分被侵占领土,更以战胜国身份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3] [4] 。
战胜国地位并不等同于实际权益的全面获取。一战结束后,比利时作为战胜国获得德国部分领土,而中国虽同为战胜国却未能收回山东主权。二战期间,英国在战胜后失去大量殖民地并负债累累,截至21世纪初仍在偿还战争债务。此类差异表明,战胜国的战后权益受国际秩序、国家实力等多重因素影响[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