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2]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2]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2]
(四)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2]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2]
(六)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2]
(八)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2]
(九)负责本区医药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初、中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组织工作。[2]
(十)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2]
(十一)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区卫生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负责医药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2]
(十二)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行政办公室(信访办) [3]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史志、年鉴等工作;承担医药卫生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直属单位献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