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灵观念尚未产生以前,一些原始部族把某些特定的物体当作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活物而加以崇拜。
拜物教一词源于葡萄牙文的feitico,原义为手工制品。15世纪下半叶,葡萄牙人到达非洲西部时,用来指当地原始部族所相信并崇拜的具有魔力的符咒或护符。通常认为,法国历史学家、语言学家德布罗斯1760年在《论物神崇拜》中首次将拜物教一词用于比较宗教学。
法国哲学家孔德认为一般原始宗教的特点均为拜物教,即将非人的物体赋以人的精神特性。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则把上述一般特性称为万物有灵论,而认为拜物教是万物有灵论的一种退化的形态,专指信仰并崇拜体现或依附于某种物体或通过某种物体而发生影响的精灵。
拜物教是原始的宗教,起源于古代。在当时,人们由于生产实践的局限性和科学知识的缺乏,对于自然界的许多事物和现象,如风雨雷电、水火林木、丰歉祸福,无法了解它们的起因、后果和运动规律,往往从宗教世界的幻想中去寻求解释。
人们把某些物神化了,把日、月、水、火、雷、电等自然现象,看作是支配人类命运的神,从而加以崇拜,产生了拜物教。其实,物并没有支配人类命运的神秘力量,那种所谓神秘力量是人们自己想象出来的,只是一种人脑的产物。
拜物教崇拜的对象通常包括人体、物体、神像和护身符等四大类,其中有自然物,如石块、树枝、木片、尸体等,也有人造物,如布片、旧衣服、弓箭之类的武器以及工具等。这些物体常因原始人认为其有灵性和神秘的超自然力量而成为崇拜对象,借以辟邪求福。但如果崇拜者感到不灵验,又常常将其舍弃或毁坏。
拜物教在古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中曾广泛流行,至今在某些尚未完全脱离原始状态的居民群落中依然存在。在文明社会中亦还存在对护身符和“圣物”“圣人”遗骨的崇敬现象。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从而使商品具有一种神秘的属性,似乎它具有决定商品生产者命运的神秘力量。 《信息拜物教》
马克思把商品世界的这种神秘性比喻为拜物教,称之为商品拜物教。在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方面,也存在着将这些现象和关系神化的情况。商品关系正是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产品本来是人创造出来的,但它一旦成为商品,人们在商品交换中相互交换活动的社会关系,就被物的运动关系掩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