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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语由"择"(选择)与"录取"(任用)组成,意为"选拔优秀者录用"。英语对应翻译为"to enroll or employ on the basis of competitive selection",其核心内涵在国际教育领域具有通用性,可通过德语、日语等多语种词典进行语义验证[2] 。
教育选拔:普通高校招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分数排序"机制,当考生档案投入某校后,该校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等指标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实施录取。例如2022年即墨市普通高考录取率达73.72%,本科录取率38.09%,均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机制完成。
公务员招考: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录用需遵循"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考试内容涵盖职业能力测验等科目,通过量化评分形成选拔依据。
职业教育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如自贡职高在招生中实施"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制度,将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身体素质等要素纳入评分体系,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3]。
考生档案投递:考生填报平行志愿后,系统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档案投递至目标院校。
分数排序与筛选:招生单位将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结合附加考核指标(如面试、体测)形成最终排名[1][4]。
计划限额录取: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录取,未达录取名次的考生档案自动转入下一志愿院校。
1978年邓小平明确提出招生工作需把握'本人表现好'和'择优录取'两大准则[2] 。2018年教育部《高考考试大纲》将其确立为高等学校招生的法定原则,要求命题设计需围绕'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四层考查内容,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以支撑选拔公平性[1]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