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张 新竹
台湾省新竹市,原名竹堑,是由平埔族语音译音而来。取竹堑的“竹”,象征日新月新之意而得名。[4]
1626年,荷兰占据北台湾后,曾有荷兰人到竹堑传教。当地大规模的开发,是从1661年郑成功入台另部属屯垦算起,主要屯田蓬山、后龙地区,势力广及竹堑。隶属天兴县,并置通事管理竹堑番社。
1683年清政府时期,竹堑改属诸罗县。1691年王世杰获准带领亲族180余人以暗仔街为中心垦植竹堑,广兴水利开发良田。而粤籍徐立鹏于1725年带领族人进入新竹、竹北、香山、新丰等地垦殖,形成客家移民聚落。雍正元年(1723年),淡水厅治设于竹堑,成为清朝时期北台湾的一个重镇。1826年,竹堑进士郑用锡等人奏请兴建竹堑城获准,于1827年兴工,筑造砖石造城墙与四座城楼。清光绪元年(1875年),淡水厅废除,竹堑城改称新竹并设县治。[5]
甲午战争后,新竹成为抵抗日本殖民者侵入北台湾的重要据点。将新竹划归台北县,并置新竹支厅管理。1920年9月合新竹、桃园支厅为新竹州,州治设于新竹郡(1930年新竹市自新竹郡分出,州治改新竹市)。1941年合并香山庄全部及旧港、六家庄的一部分,扩大行政区域,下设廿五个区会协助推行市政。
1945年台湾光复,10月2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受日本人台湾总督的投降,11月5日公布各州接管委员会。新竹州接管委员即于11月8日由主任委员率领来竹,11月9日开始接收原新竹州的机构。11月17日接收新竹市役所,遂成立新竹市政府,隶属于接管委员会,11月30日将原日据时期所设二十五个区公所改为九个区公所,同时接收原各郡役所。翌年1月接管委员会结束,成立新竹县政府,暂借原新竹州厅办公。
1950年4月22日,台湾省政府公布本省地方自治实施纲要,10月25日调整全省行政区域,改设二十一县市,新竹地方乃将原省辖新竹市并原新竹县辖关西、新埔两镇、湖口、红毛、竹北、横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乡及尖石、五峰两山地乡等成立为新竹县。县治设于新竹市,并将原新竹县分设桃园、苗栗两县,县治分设桃园、苗栗两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