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短期信贷,商业信用。
短期融资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短期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即商业信贷、银行借款、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典当抵押融资 典当抵押融资
一、商业信贷:
商业信贷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应付帐款,在西方国家是短期信贷中最大的一类,对较小的企业特别重要。商业信贷是融资的一种自发来源,它来自于企业的日常商业赊销活动,随销售额的增加,从应付帐款中产生的融资供应量也就得到了增加。
商业信贷作为融资来源,其特点是方便但不正规。没有资格从金融机构中取得信贷的企业有可能得到商业信贷。销售商之所以能够向其客户(买方)提供融资,主要是由于他们经验丰富,了解客户的信誉,知道该行业的行销惯例。他们通常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判断客户的偿还能力和赊销风险。销售商所能提供的商业信贷供应量受其自身所获信贷规模的影响,随买方的数量多少而波动,接受融资的买方在使用这种商业信贷时应小心慎重,因为信贷扩张涉及销售企业的成本,销售商可能会通过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来冲销它扩张的无条件信用的成本。在销售商提供现金折扣情况下,买方应仔细研究这种融资方式的使用成本。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可分为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和结算借款;按偿还方式可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