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中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毕业的就业问题,取消落户限制就是为了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内在潜力。
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不过直辖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高校毕业生总人数710万人左右,政府特鼓励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鼓励措施。 放宽落户限制
1、鼓励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2、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1]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部署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22项重点任务。《重点任务》要求,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被列为第一项重点任务。任务要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2]